辞职,单位不发当月工资属违法调解部门:补发+修改店规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工作几个月,离职后店里却拒付半个月的工资……近日,记者从三亚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在调解员的大力协调下,一理发店负责人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向一离职员工支付了1175元工资,并对店内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今年4月初,小张入职三亚某理发店,在店内工作了几个月后,近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该理发店负责人却以小张当月在职时间未满一个月为由,拒付其半个月工资1000余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随后,小张向三亚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三亚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联系理发店和小张进行调解。小张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理发店负责人则称,该店规定在职时间不满一个月,不予发工资。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当即向理发店负责人普法,并说明理发店不能以员工在职时间未满一个月为由拒付工资,该店的规定本身违背法律,存在不合理性,希望理发店妥善处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理发店支付小张工资1175元,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店内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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