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有三亚市户籍或居住证、0至17周岁可申请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谭琦)12月15日,三亚市七届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对0至17周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救助。
据了解,三亚全市共有734名持证残疾儿童,每年约有170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服务,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也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返贫风险极高。《实施办法》旨在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实施办法》中的康复救助对象为0至17周岁的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的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三亚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诊断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救助需求及康复服务适应指征。
康复救助标准为:0至17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不少于每年每人14000元;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0至6周岁的补助标准不少于每年每人30000元;7至17周岁的补助标准不少于每年每人20000元;在三亚区域外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自费接受康复训练的7至17周岁残疾儿童,按实际训练月数每人每月给予补贴1000元,补贴标准最高每年每人10000元;对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等残疾儿童的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不少于每人16000元。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外省籍人员提供)、残疾人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原件,向户籍地(居住证发放地)区残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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