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民意 犬只未经检疫免疫不得饲养
□记者沈丽焕
本报讯日前,三亚市公安局公开征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制定《三亚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3月18日。
《办法》规定,养犬实行检疫、免疫制度。未经检疫、免疫的犬只,不得饲养。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犬只出生满90日必须进行检疫或免疫。
违反规定不进行犬只检疫、免疫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10000元罚款。
居民住宅区内不得开设犬只销售、养殖、培训、展览、表演等经营场所。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对养犬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电子邮件发送至:309002241@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三亚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反馈意见”。还可通过三亚市公安局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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