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去世 妹妹状告其女友要求搬离 三亚中院二审判决:被告须搬离所侵占的房屋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女子胡梅在哥哥去世后,状告哥哥女友刘可,要求其搬出所侵占的房屋。近日,三亚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刘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对涉案房屋的侵占,并搬离此屋。
位于三亚市的一套房子为2002年购买。2002年11月18日,三亚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房屋权证》,房屋权利人登记为胡梅。后来,胡梅的哥哥胡友和女友刘可居住在该房屋里。2016年胡友因车祸去世。哥哥去世后,胡梅将刘可告上法庭,要求其搬离涉案房屋。一审法院判决刘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对位于涉案房屋的侵占,并搬离此屋。刘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三亚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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