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陈有东等7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被判死缓
陈有东等79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讯昨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有东等79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有东犯12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宗臣犯7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1年4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
通讯员覃易琼
记者吴佳穗文/图
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利用其承接政府工程
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有东先后纠集张力、吴英兰、黄诚来、许丁存等人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有东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6月,陈有东以经营赌场的非法所得注资成立三亚东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公司),通过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构建庞大关系网,再通过关系网的关照、庇护承接政府工程,同时大量吸纳社会闲散人员进入组织,并进行豢养。东威公司的成立和持续经营,标志着陈有东组织确立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组织势力日益壮大。
该组织在被告人陈有东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组织强势,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共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控制多家公司形成垄断经营,总资产达到数亿元
另经审理查明,上世纪末,被告人陈宗臣纠集被告人周运喜、陈宗跃等社会闲散人员,以三亚市港门地区为据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宗臣为组织、领导者的“港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以来,陈有东拉拢、吸收以陈宗臣为首的“港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加入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以陈有东为组织、领导者的势力更加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同时凭借“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公司化运营手段获取大量工程,采取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三亚市及周边市县的部分工程建设、非法采砂等行业、领域形成垄断地位或重大影响。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拉拢、腐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
陈有东成立、控制三亚东威实业有限公司、三亚润德湿地公园酒店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涉足赌场、砂场、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等众多行业、领域,并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了垄断经营,牟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较为巨大的经济规模,总资产达到数亿元。该组织在被告人陈有东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组织强势,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案件共35起,其中刑事案件23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各项罪名成立,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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