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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爷孙俩湖边游玩溺亡酒店担责 赔偿6万元

南国都市报 2020-12-28 09:00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7日讯(记者陈栋)老李带着孙子在湖边游玩,怎料突然发生意外,两人落入湖中先后去世。事后,湖泊旁边的酒店和农场被逝者家属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根据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好汉坡酒店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万元。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初,海南省国营南田农场将农场内的河道扩大形成现在的“莲花湖”。2005年,三亚南田温泉好汉坡国际度假酒店建在“莲花湖”旁边。2018年5月4日下午,老李带着2岁多的孙子小磊在“莲花湖”附近活动,二人不慎落入湖中。老李当场溺水身亡,小磊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后身亡。事发后,好汉坡酒店的工作人员对老李和小磊进行了紧急救助,并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两位受害人身亡后,好汉坡酒店曾向逝者家属支付各种费用共13513.44元。

猝不及防的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面对逝去的亲人,家属想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遂将好汉坡酒店、南田农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南田居委会、海棠区政府等承担连带责任。好汉坡酒店认为,溺水地点不在好汉坡酒店经营范围内,老李和小磊也不是好汉坡酒店的客户,酒店对其人身安全不具有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发生老李和小磊溺水事故的“莲花湖”属开放性河道的一部分。虽好汉坡酒店设在该湖旁,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湖属好汉坡酒店经营范围,也没有证据证明好汉坡酒店利用该湖进行经营、收益,好汉坡酒店对该湖没有管理义务,好汉坡酒店对在该湖发生的事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涉案的“莲花湖”虽是南田农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将农场内的河道扩大形成,但该湖属于开放性河道的一部分。在发生溺水事故之前,河道的管理权已交由当地政府,南田农场已不是该湖的管理者,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南田居委会、海棠区政府对该湖管理的职责是环境治理,不包括对河道周边玩耍人员的安全提供保障,南田居委会、海棠区政府也不应对在该湖发生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驳回了逝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逝者家属提出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发地的道路是好汉坡酒店内部道路,好汉坡酒店在通往事发地途中设立了保安亭和推拉门,将其内部道路与外部公共道路隔开,故事发地属于好汉坡酒店管理范围内,且好汉坡酒店在事发前未在该区域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人员落水,也未能及时发现两人溺水并及时救助,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发前,小磊是在其祖父老李的看管下在“莲花湖”附近活动,老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小磊的临时监护人。且老李是好汉坡酒店返聘的工作人员,熟悉“莲花湖”周边环境,在明知没有护栏的情况下,仍前往该危险区域活动,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好汉坡酒店承担20%的责任,老李以及小磊的监护人承担80%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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