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行政复议文书公告
三亚明鑫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三亚明鑫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3日作出的海棠府〔2020〕135号《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三府复决字〔2020〕3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三亚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一科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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