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未拴绳被车撞伤 谁该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近日,在三亚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力调解下,一起因宠物狗被车撞伤引发的纠纷被及时化解。
近日,在天涯区立才农场路段,李先生驾车撞到张女士饲养的宠物狗,造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先生驾驶机动车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张女士未用犬绳牵领宠物狗,认定双方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因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问题,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交警部门将纠纷移交到三亚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张女士以宠物狗受伤为由,向李先生索要检查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但李先生坚决不同意并认为,如果张女士对宠物狗采取牵引等措施,事故就不会发生。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询问宠物狗的伤势、治疗情况,以及案涉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并就此事赔偿责任产生的依据和计算的标准,分别对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调解员认为,宠物狗虽然有生命,但是实际属于张女士的个人财产,所以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同时,调解员了解到,受伤的宠物狗目前存在关节脱位,可能后期需要进行手术,所以除了现在已产生的检查治疗费之外,后期还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
调解员在跟李先生沟通时,了解到其购买了交强险后,指出宠物狗属于张女士的个人财产,宠物狗的检查治疗费,属于财产损失范畴,交强险中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可用于本次赔偿。在调解员耐心地劝导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宠物狗的医疗费用等相应费用,由李先生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的部分,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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