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 三亚市将开展“阳光规划”试点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将严格规范规划调整审批,提出实行规划全周期全链条管理,并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将于5月30日起施行。
据了解,意见对规划的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调整审批、强化数字赋能、严格落实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规划调整不得违反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对其他用途用地(土地类型为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调整规划改变为商品住宅用地的,以及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应当依法将土地收回,重新以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意见提出,将规划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技术修正。规划调整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不得以办公会议纪要或领导圈阅批示等形式代替法定决策和审批程序批准或调整规划。
意见强调,将实行规划全周期全链条管理。实行“机器管规划”,建立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监督全过程留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规划许可证机器赋码,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可追溯、可查询,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预警机制。
此外,还将在三亚市开展“阳光规划”试点,落实规划报告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向市县派驻规划督察员,参加市县规划委员会会议,跟踪监督市县规划编制和调整审查审批。对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依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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