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海棠湾法庭调解一合同纠纷案 被告付款 原告撤诉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麦文耀赵世馨)近日,三亚市城郊法院海棠湾法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重庆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支付工程款、退还投标保证金及支付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1726894元。开庭审理前,被告上海某公司提出要当庭提交反诉状。案件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研究案卷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可能,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庭前曾多次进行调解,但因金额差异过大,均未达成一致,虽然被告准备提起反诉,仍然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随即向原告重庆某公司了解情况,理清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却无法达成一致的具体原因,询问原告重庆某公司的调解意愿。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重庆某公司同意在法庭组织下再次进行调解。案件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经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上海某公司同意向原告重庆某公司支付工程款、退还投保保证金等共计1242626.24元,原告重庆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上海某公司也不提起反诉,案件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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