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拍摄到一女子进出老板办公室 男子以此要挟勒索100万元 受害人支付4万余元后仍被威胁,无奈报警;三亚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嫌犯提起公诉
本报讯在工作期间,海口男子陈某博无意之中在凌晨时分拍摄了一段女子进出老板彭某某办公室的视频。陈某博随后以此为要挟向彭某某勒索100万元“报酬”。在彭某某根据最高工资标准支付陈某博41400元后,陈某博仍扬言要将视频发送给彭某某妻子、将视频发到网上或制作海报发布等索要剩余钱款。最终,彭某某无奈报警。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博提起公诉。记者畅凯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年底,陈某博经邓某某介绍结识了被害人彭某某。此后陈某博为彭某某经营的餐厅进行过一次员工培训并参加过该餐厅菜品网上销售的策划活动,同时也参与制订过某加工场的改造方案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陈某博参与提出的建议、制订的方案大部分未进入实质开展阶段。
2020年3月初某日凌晨,陈某博偶见一名女子出入彭某某办公室,便拍摄了一段该女子在凌晨时分进入、离开彭某某办公室的视频。2020年3月11日,陈某博与彭某某等人在一起商量某加工场的改造事宜,因双方未就改造事宜达成共识,陈某博便向彭某某出示了其录制的视频。
2020年3月21日,陈某博向彭某某索要在彭某某处工作期间的“报酬”共计100万元,3月29日彭某某以每月13800元的最高工资标准给陈某博结算了3个月的工资共计41400元。陈某博得款后仍不满足,以将视频发到网上、在某某景区张贴载有视频截图的海报、威胁要前往苏州见彭某某妻子等手段继续向彭某某索要剩余的“报酬”958600元。4月8日,彭某某无奈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4月16日在三亚市吉阳区某餐厅将陈某博抓获。2020年7月27日,陈某博的近亲属向彭某某赔偿并道歉,取得了彭某某的谅解。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博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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