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判决交付租赁场地的通知
三亚市创意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贵我双方于2016年10月21日签订《市创意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租赁合同》,贵司以崖州湾科技城产业结构调整为由不交付我司承租的20000平方米厂房,并一房多租给案外人。双方在协商未果且未交付厂房的情况下发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该两宗案件[(2020)琼02民终1759号、(2020)琼02民终1827号]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三亚市创意新城实业有限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判决作出后我司对此与贵司就租赁合同继续履行问题进行交涉,但贵司拒绝履行终审判决。鉴于此,我公司现正式公告如下:
一、请贵司在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我公司就交付场地事宜进行洽谈沟通;
二、如贵司继续违约不履行判决义务,我公司保留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承租人:海南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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