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原市园林局工作人员补缴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规定,我局正在办理原三亚市园林局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事宜,为保障上述职工的相关权益,现公告如下:
1992年1月至2010年5月在原三亚市园林局工作且未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人员请于此公告公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最晚于2021年7月17日前),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科(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99号103室,联系电话:88666360)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将按自动放弃处理。因未收悉本公告等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延误,后果自行负责。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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