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省高院晒扫黑除恶特别行动“成绩单”:17家法院宣判27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处财产刑4684万元 100人获刑 最高判了24年
本报讯昨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雷霆风暴”第七号集中公开宣判特别行动整体情况,以及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进展,并对全省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安排。此次特别行动,有17家法院分别进行公开宣判,共27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二十四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王颖
省高院亮出扫黑除恶“成绩单”
①
此次特别行动
17家法院分别进行公开宣判
27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10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
24年至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原副所长
邢增能获刑10年
■屯昌县屯城派出所原所长
李正茂获刑5年
②
截至2019年10月22日
全省法院共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和恶势力犯罪案件
333件2060人
■“保护伞”犯罪案件
13件15人
审结的案件中342人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刑率33.43%
判处财产刑
4684.68万元
(不包括涉案财物的处理)
摸排涉黑涉恶线索
100条188人
移送86条141人
摸排“保护伞”线索
145条153人
移送142件150人
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5条
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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