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模板自制20元面值假币 扰乱金融秩序终被捕
假币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货币发行和管理秩序,同时还损害人民币的信誉,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我国司法机关一直以来都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假币犯罪,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遏制了假币犯罪的高发势头。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例:海南屯昌男子郑某杰因无工作无收入,想到造假币非法牟利。最终,郑某杰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严惩。
□陈太蒋吴淑骁刁伟颖卢秋君
无收入萌生“造钱”想法
2018年9月,郑某杰因辞职失去经济来源,又好赌球打私彩,还透支信用卡,欠下网络贷款,便产生了“造钱”的想法。他在网上搜索了解造假币的过程,随后花费了1600元从网上购买了人民币假币电子模板,同时又购买了一批防伪证券水印纸及墨水低温铜版颜料,开始自己造假币。
郑某杰将造好的假币多次用于消费购物。不久后,多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收到假钱”。警方经过调查监控摸排,发现郑某杰有重大嫌疑。
2018年12月,警方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花园将郑某杰抓获,并从其租住的房间内缴获982张面值20元的人民币假币、手提电脑1部、打印机1台及印章等作案工具。
坦承造假币事实
郑某杰到案后,承认自己造假币的事实。“当时自己比较缺钱,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就想办法弄点钱,我从网上购买人民币假币模板及一些造假币用的设备、材料,自己边摸索边开始造。”郑某杰说,使用大面值假币消费容易让人想到要辨别真伪,所以他只造小面值20元假币。
案件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警方提交该案的书证、证言等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查明郑某杰造假币的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违反货币管理法规受严惩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郑某杰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面值为人民币20元,共计982张(价值人民币19640元)的假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郑某杰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制造、贩卖、购买、使用假币,干扰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现金交易时,无论面值大小,要牢记“一看、二摸、三听、四测”口诀鉴别假币。一旦发现或不小心收到假币,请及时交给银行并报警,不能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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