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公告送达郭志兰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郭志兰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屯昌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2017年底开始,犯罪嫌疑人郭志兰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能够帮助他人办理社保退休为由,共收取多名被害人缴纳的办理社保退休的定金,但至今未成功为他人办理社保退休,也未退还被害人缴纳的定金。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https://mp.weixin.qq.com/s/flQH0RqWfRqUPMUle6WK9Q)、微博(https://weibo.com/u/7312572523/home?wvr=5&sudaref=login.sina.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及附件《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王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78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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