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执行难”亮剑 让执行不再难 屯昌县人民法院2020年上半年执行工作纪实
核心提示
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集中攻坚的重点。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继续发力?今年以来,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更好服务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屯昌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屯昌县委关于执行工作的部署,坚定不移、毫不松懈抓好重点专项工作,特别是在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中,所有涉恶执行案件实现“清零”。
2020年上半年,屯昌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48件,已结470件,结案率72%,其中执行完毕247件,执行完毕率41%,首执案件到位率15.29%,部分指标高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值。
涉恶执行案件“清零”
专项执行行动再出发
“根据《屯昌县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行动方案》和《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清零”攻坚战役行动方案》要求,执行局密切配合做好生效判决的执行工作。”屯昌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执行4件涉恶案件,执行标的额1.7万元,3件案件执行完毕,均在2个月时间内迅速执结,另外1件案件因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本结案,目前所有涉恶执行案件完成“清零”。
据介绍,为配合做好上级法院组织开展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屯昌法院执行局经过精心部署计划,与刑事审判庭、立案庭紧密配合,摸清底数,按计划移送立案。执行局干警们充分利用集约式办案模式,集中送达、集中调查、集中家访,集中攻克该类型案件的执行。
“考虑到以往该类案件执行中,大部分被执行人仍在服刑中,暂无收入,且多数被执行人名下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最终都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到位率极其低。”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为破解这类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执行不能”问题,屯昌法院执行局将立案执行的财产刑执行案件分片区、有计划、有安排地开展实地调查行动,对仍在服刑中的被执行人进行家访,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及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后,大部分家属都愿意代被执行人缴交罚金;对已外出打工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通过执行系统查找其使用的名下账户登记电话号码,联系进行劝说,让其明白不履行生效判决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在外打工也寸步难行的后果。
据了解,屯昌法院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群众的力量。对于无法联系到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们通过到居委会、辖区派出所查找其户籍迁移登记、实际居住地、同住家属等,切实解决执行中人难找的难题。今年6月,财产刑案件结案231件,其中执行完毕方式结案158件,执行完毕率达68%,到位率30%。
屯昌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案件的集中执行,屯昌法院以执行家访作为财产刑案件执行的突破口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保证执行措施强制性的同时,还同时做到“带法下乡”“明理释法”,力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屯昌法院将不断加大对刑事案件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全面梳理对未依法缴纳罚金等财产刑案件台账,重点加大对涉黑恶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执行,定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全力攻克薄弱项执行指标取得较大提升
“喂,法官吗?我发现王某的车子了,你们赶紧过来扣车啊!”5月7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电话后,迅速集结、果断行动,仅用一个半小时就在县城一小区内成功扣押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被查封车辆。
原来,2019年,王某拖欠王某某施工欠款13万余元。该案在诉讼阶段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向车管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禁止买卖、过户。今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都无法联系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过去一个多月,王某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及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网发现王某名下有三辆车,因联系不上他,也无法得知车辆的停放位置,该案进入执行难的阶段。事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感慨道:“一个电话打到法院,1个多小时就把车辆成功扣回,法院的执行效率真是高啊!”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院长陈凤超关于“指挥中心要实时全面掌握执行考核指标的动态,随时发现指标异动,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的工作要求,屯昌法院执行局实行执行指标动态监管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上一个月的各项指标情况,存在案款超期、节点超期等数据增加时,重点通报给各法官,形成全员关注执行指标、了解薄弱项指标,强化执行规范化要求。
——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15.2%,高于全国平均值;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4.41%,高于全国平均值,全省排名第五;
——保全率16.61%,高于全省平均值;
——首次执行案件办案平均用时62.57,高于全国平均值,全省排名第五。
今年以来,屯昌法院执行局通过有计划、有安排地攻克薄弱项指标,现执行指标逐步向好,同时也严格落实指标动态监管制度,精准把握执行工作的各项环节,执行局薄弱项指标得到了较大提升。
积极落实司法救助
执结一批执行不能案件
2015年,屯昌男子王某与甘某在一天早晨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将甘某砍伤,导致甘某当场死亡,王某被判入狱且赔偿原告26362.1元。
王某入狱后,甘某一家向屯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屯昌法院通过多种查控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经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断做思想工作,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虽达成了和解,但因被执行人入狱,无收入来源,且其家庭较困难,始终无法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考虑到申请人一家因作为主要劳动力的被害人甘某去世,家中生活困难,屯昌法院于2015年年底向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虽有司法救助,但剩余赔偿款还未执行到位,承办该案多年来一直心系申请人,时不时向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了解王某家庭情况,考察王某家庭是否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在王某还未出狱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积极联系王某家属(其儿子),通过电话与其沟通,向王某家属说明申请人因父亲甘某去世后,母亲不久也因病去世,家庭生活困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王某家属为王某履行义务。
5年来,经过不懈努力,王某家属终被执行法官劝服,尽管自身家庭生活也较为拮据,但仍主动向亲戚朋友求助筹集案款26362.1元偿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的权益最终得以实现。
执行法官心系群众,主动作为,为申请人追回多年赔偿款,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屯昌法院依法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2100.88元;向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503800元,其中对2户贫困户进行救助金发放。
在执行宣传方面,屯昌法院不仅积极宣传成功执行案例,更是努力把“执行不能”说清说透,让群众理性认识执行。7月29日上午,执行干警在屯城镇水口市场路口开设宣传点,挂起了鲜艳的横幅——“坚决打击规避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立起了“执行不能”典型案例的立牌,让群众从案情更深入地了解“执行不能”,同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环保手袋各100份,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参与执行的舆论氛围。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屯昌法院对涉风险房地产项目案件进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司法风险。持续发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由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共发布失信名单自然人155人次,向联合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252人次、法人52人次。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开局之年,屯昌法院将深入落实执行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案件执行质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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