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偷拍美女 法律法规如何约束偷拍者?
屯昌宋女士问:李女士近日在网站论坛发现了自己被偷拍的照片,同时发现,网站的图片中大部分为街边偷拍的美女肖像,多数图片摄于公交车、地铁、泳池等公共场所。请问法律对这样的偷拍者有无约束?
答复:拍摄者的此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对于此类违法事件的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对于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偷拍,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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