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节日“家访”被执行人家属 屯昌法院执结一宗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通讯员蔡预红岑珑娇)屯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快速执结一宗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即便是一千余元的医药费用,也有可能会成为一个家庭的千斤担子,绝对不能马虎。”执行法官带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心态,在案件执行进入了瓶颈阶段后,利用节假日,锲而不舍地找被执行人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同意代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案款给申请执行人,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家庭经济压力。
据了解,2019年10月2日,王某亮、王某锋、林某某在公共场合逞强耍横,随意殴打王某某,造成王某某身体轻伤二级。王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0年5月8日,屯昌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亮、王某锋、林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508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亮、王某锋、林某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3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他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3人仍在监狱服刑中。考虑到申请人为此受伤支出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3名被执行人的家属做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他们能帮被执行人垫付相应的赔偿费用,缓解申请人经济困难。
经过一番释明,被执行人林某某的家属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赔偿了3008元,该案仍剩余1500元尚不能执行到位。虽然涉案标的额不大,但执行法官在了解申请人家境情况后,觉得不能轻易放弃。考虑到“双节”期间大家会回家过节,执行法官于10月3日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亮的家中找到其家属,经过一番长谈劝说,其终于同意为被执行人垫付剩下的赔偿款1500元。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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