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屯昌交警夜间联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68起
本报讯11月4日,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海口公安交警与屯昌交警联合开展交叉执法专项整治异地调警6号统一行动。
当晚,海口、屯昌交警在城市中心城区、乡镇国省道路段设立执勤卡点,开展夜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当晚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68起,其中,酒后驾驶5起(饮酒驾驶3起,醉酒驾驶2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5起,机动车逾期未检验1起,货车违法行为97起,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205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45起。
答疑解惑
驾驶营运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1.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2.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3.对营运车辆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案例
大客车走非机动车道撞上电动车,致一人亡
2019年8月4日15时许,当事人郑某(男,50岁)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当他行驶至某汽车销售店路段的出入口处时,适遇当事人李某铭(男,27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销售店驶出。郑某紧急向左避让,此时赵某(男,40岁)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至。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郑某被大型普通客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赵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另一方面,李某铭驾驶小型轿车妨碍直行车行驶。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赵某、李某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交通违法曝光栏
以下10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驾驶车辆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第1款第20项规定,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以下交通违法信息由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
序号违法日期违法车辆违法行为违法地点
12020/10/10琼AL8992逆向行驶龙昆南路-城西路口
22020/10/10琼A30S59逆向行驶海甸六西路与怡心路交叉口
32020/10/10琼A266G3逆向行驶高登东街与兴丹路口
42020/10/10琼A75C30逆向行驶长滨七路与长滨西四街路交叉口
52020/10/10粤K3250H逆向行驶长堤路-白龙路(白沙转盘)
62020/10/10琼A673G8逆向行驶长堤路-白龙路(白沙转盘)
72020/10/10琼A9GG45逆向行驶长堤路-白龙路(白沙转盘)
82020/10/10粤GAE829逆向行驶国兴大道与五指山南路交叉口
92020/10/10琼A9877V逆向行驶长堤路-白龙路(白沙转盘)
102020/10/10琼F33752逆向行驶长堤路-白龙路(白沙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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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稿件由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记者符小霞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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