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告官”更公正
(上接1版)当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会为当事人代收诉讼材料,移送至相应管辖法院,并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立案指导等。
异地管辖
群众“告了不再白告”
打了一场“民告官”官司,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村民黄先生至今深有感触。黄先生与堂姐在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铁桥社区居委会共同拥有一处房屋,面临征收拆迁。
2017年6月23日,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法建筑为由,组织相关部门对黄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为此,黄先生将其告到法院,根据异地管辖的要求,琼山区的案件由美兰区法院审理。结果,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不仅在短时间受理了此案,最终还判决海口市琼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败诉。
短短一个多月,王律师在海口龙华区法院打赢了两场“民告官”的官司。“这在以前不敢想,我做行政案件代理人多年了,以前大部分案子都立不下来,一年能打赢一起就不错了。”然而异地审理以来,他代理的案件均得到及时受理。
屯昌某包装制品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屯昌县屯城镇新昌村委会铺门坡处建设厂房,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遂向定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去年6月定安法院法官赶赴屯昌审结了这起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公正办案
法官不再有顾虑
“以前办理行政案件,即便没有政府领导打招呼,但说实话心里还是没底气,说话也不硬气。”说到改革前审理行政案件的感受,从事行政审判工作28年的省一中院法官陈锋这样说。
陈锋举例说,有的案件如果判决原告方败诉,原告不满意,判决政府败诉,又担心被领导批评“不顾大局”。所以,一部分案件就只能长时间进行协调,不仅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双方还都对法院“和稀泥”的这种做法有意见。
这种顾虑,在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后,基本上得到了解决。陈锋说,现在法官办理的行政案件,只要安心依法办案就行,不用再有这样那样的疑虑。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方起诉如果有理,经协调未果,就可以很快作出判决。
去年12月,原告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被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缴土地闲置费3100万元一案,按照异地管辖的原则,该案由省一中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从接案到审案十分顺利,依法审理很快作出一项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陈锋说,灵活的异地管辖改革措施,给予原告充分的管辖选择权,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打消群众“官官相护”的顾虑。
省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说:“现在法官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底气更足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更有信心了,司法公信力回来了,我们法官也有尊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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