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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全面排查“乱排污”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最高罚20万元

南国都市报 2021-04-10 08:17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9日讯(记者石祖波)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面向屯昌县城镇各单位和全体居民户,发布《屯昌县依法依规排放污水告知书》,号召城镇各单位和居民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条例》,全面排查本单位和本户是否存在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如有违反,要求15日内整改,否则,针对违法单位,最高可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201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条例》”)。该《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请城镇各单位和居民户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在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15日内整改,否则将被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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