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合伙做生意“翻脸”,屯昌一“老赖”躲猫猫 法官释法明理促案件执结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蒙职宇通讯员唐子羚符华旭)屯昌县人民法院法官近日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促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执结。
据了解,陈某与陈某行系朋友关系,经两人协商,口头约定共同合伙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手工作坊,由陈某出资25000元,陈某行出工具和技术。后两人因琐事不和,难以继续合伙,两人协商一致后约定由陈某行向陈某退还投资款25000元并签署了欠条。但陈某行还款1000元后就不再偿还余款,陈某遂向屯昌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屯昌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行向陈某偿还投资款24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行迟迟不履行判决书上的给付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查明陈某行名下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此情况反馈给陈某后,其向法官表态愿意与对方和解,给予时间分期履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协调,但陈某行一直拒接电话,到住所也查找不到。法官果断制作拘留决定书,决定依法对陈某行采取拘留措施。根据陈某提供的地点、亲戚住址等线索均无法找到陈某行,执行陷入僵局。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中经济压力负担大,执行法官不放弃继续寻找线索。今年4月23日,法官接到举报线索电话,联系上了陈某行,通过深入沟通引导他来到法院,当场向他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向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其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释法明理后,陈某同意其打工待生活稳定后分两年偿还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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