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检察院公布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申诉人申请国家赔偿理由不成立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蒙职宇)6月11日,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新闻发布会,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0年7月7日,钱某某以被错误羁押313天为由,请求该院支付赔偿金98000余元。经审查,根据国家赔偿法、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钱某某提出的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经听证员一致认为,钱某某提出的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情形,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国家赔偿意见。听证会结束后,经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申诉人钱某某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表示理解和认可。
据了解,2020年以来,该院共召开检察听证6件,其中检察长主持听证1件,副检察长主持听证2件,占公开听证总数的50%,涵盖了国家司法救助、国家赔偿、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类型案件。共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27人次。2020年以来,该院召开的检察听证6件,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初步处理意见,占公开听证总数的100%;均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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