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驾撞人致死,无力偿还赔偿款 死者家属申请到 5万元司法救助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超惠
本报讯没驾照还喝酒开车上路,男子酒驾致人当场死亡,法院经审理判决,肇事者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万余元。然而,肇事司机无力偿还。由于被害家属生活贫困,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5万元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2016年12月10日,邱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四轮拖拉机撞上钟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钟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系钟某某母亲)、谭某(系钟某某妻子)等人诉至法院,屯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邱某某向原告王某某等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邱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及其家属亦未获得相应赔偿。另查明,被害人钟某某生有4个孩子,最大的8岁,最小的未满1岁。钟某某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钟某某死亡后,其妻子谭某与其母亲王某某共同抚养4个未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申请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为其出具了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人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认为,作为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钟某某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邱某某没有赔偿能力,其母亲王某某、妻子谭某及4位未成年子女无法获得相应赔偿并失去生活来源,导致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其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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