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一分院对屯昌22人涉黑案提起公诉
本报海口12月19日讯(记者金昌波)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被告人郭某、陈某汉、林某莉、王某权、庞某光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某等22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郭某纠集陈某汉、林某莉、王某权、庞某光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屯昌县屯城镇、枫木镇等地为非作歹,肆意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罪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郭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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