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贩卖毒品…… 屯昌22人涉黑案开庭 团伙被控“12宗罪” “黑老大”定帮规 “恶名”垄断市场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1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郭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等12项罪,56件犯罪事实,随案移送的案件材料203册。
“黑老大”定帮规管理成员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为树立非法权威,郭斌纠集被告人陈某汉、林某敦、王某、吕某泽、王某军等人与陈某岛恶势力团伙殴斗,先后于同年4月24日、5月15日实施了“陈某岛故意伤害案”、“5·15持枪故意伤害案”。
郭斌、陈某汉、吕某泽因“5·15持枪故意伤害案”被判刑后,郭斌的妻子林某莉带领组织成员周某、庞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纳生活费,维持组织的运转。
2015年1月,郭斌刑满释放后,相继发展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进一步巩固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汉、林某莉、王某权、庞某光为骨干成员,周某、王某林、周某章、李某天、林某为积极参加者,林某敦、王某、吕某泽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组织成员必须听从郭斌的安排做事”,“不得吸毒”。该组织为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内部规约,即“帮规”。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约人民币13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凭“恶名”在外垄断市场
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屯昌县“屯昌老市”、大华路、昌志路、新建路、枫木镇等地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犯罪,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为了非法控制屯城镇椰子批发市场,该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行为22次,基本控制屯昌县城椰子批发生意。
除此之外,郭斌一伙还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开展敲诈勒索、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还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和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而寻衅滋事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重大,庭审将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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