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越野车斑马线上撞飞两行人》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被砸矿泉水瓶,恼怒撞飞2人肇事司机一审判9个月
车未礼让行人被砸矿泉水瓶
2018年9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某川驾驶琼A1×××3号汽车行至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与椰林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未礼让行人,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李某、邢某、丘某、黄某差点相撞,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之后,黄某川向后倒车准备驶离现场,邢某拿1瓶矿泉水砸向琼A1×××3号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激怒的黄某川遂向前加速开车撞向邢某等人,邢某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李某、黄某亦被撞伤。黄某川第二次开车撞向李某等人时,被李某等人躲开,双方对峙几分钟后,黄某川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邢某伤致右侧第1-2、8-11肋骨、左侧第1-3肋骨骨折,纵膈气肿,该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伤致T1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左侧肩胛骨肩峰骨折,右锁骨肩峰端骨折,左侧气胸,右膝部缝合瘢痕累计长度达21.5厘米,该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肇事司机赔偿被害人27.8万
9月9日6时许,交警部门找到逃逸车辆,经做思想工作,肇事司机黄某川(男,30岁,万宁人)于当日13时许到美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经检测,排除酒驾、毒驾。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川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邢某、李某、丘某、黄某等人的损失共计278000元,被害人邢某对被告人黄某川表示谅解。
司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9个月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黄某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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