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公告
蜀兴信托投资公司:
原国营东和农场(现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东和分公司)于1992年10月14日与贵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根据合同第五条约定,即“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甲方主管部门批准生效的十五天内,乙方以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款600万元。如乙方逾期未交完应交款项,本合同自行解除而失效,乙方已缴交款作为向甲方赔偿的违约金,所转让给乙方的土地,由甲方另行处理”。至今为止,贵司未按合同约定在指定期限内全部缴交土地出让款,也未对受让的土地进行实质性开发,贵司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请贵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天内到我司协商处理该项事宜,逾期我司将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贵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后果自负。
(联系人:向先生,电话:18689931216)
海南农垦东新农场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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