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在规定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 一女子违规燃放被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王雷)1月1日起,万宁市政府三令五申,在规定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1月16日,万宁一女子仍违规燃放爆竹,被万宁市公安局罚款500元。
1月16日9时许,万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长丰镇长丰墟某台球厅门口有人燃放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将违规燃放爆竹的一女子传唤到派出所。经查,该女子叫蔡某某,万宁市长丰镇马坡村委会白毛村人。1月16日9时许,蔡某某经营的台球厅开业,在台球厅门前违反规定燃放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蔡某某因违规燃放爆竹被罚款500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王蕾)1月12日00时20分,万宁消防大队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称,位于万宁市南林桥北路口附近有辆车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