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共贩卖、运输毒品29780克“贩毒家庭”主犯被执行死刑关注·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
三亚中院对陈某弟进行公开宣判□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周莹文/图
本报讯昨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陈某弟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陈某弟,男,1980年生人,2012年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1月以来,陈某弟伙同其父亲陈某流、母亲罗某卿、表兄郑某(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一起在广东省陆丰市购买毒品,并通过省际客运大巴将毒品托运至海南万宁贩卖获利,这个家庭成了“贩毒家庭”。
经最高法院核准确认,2016年3月,陈某弟指示陈某流、罗某卿在广东省陆丰市霞湖高速路口,将装有10千克的甲基苯丙胺纸箱托运给大巴车司机,并指使郑某在万宁高速路口取货,然后以万宁为窝点,将毒品贩往以三亚为主的海南省各地。同月,陈某弟再次指使罗某卿在广东省陆丰市霞湖高速路口将装有19.78千克的甲基苯丙胺纸箱托运给大巴车司机,并指使郑某接货。郑某在接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下午,陈某弟及家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6月23日,三亚中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弟被判处死刑,其他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陈某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律,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9.78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弟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弟负责联系购买和销售毒品,并指使同案被告人收付毒资和托运、接取、转送毒品,系主犯,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昨日上午,三亚中院公开宣判后,陈某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以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依法履职尽责,保持对制毒、运毒、贩毒等涉毒犯罪行为严打重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打赢禁毒三年大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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