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搞鬼收了钱查案时故意“遗漏”赌场老板万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教导员蔡某涉嫌犯罪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1日讯(记者王天宇)万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教导员蔡某,在办理涉赌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近期,蔡某因涉嫌犯罪被海口检方公诉。
据指控:2016年1月12日21时许,海南省公安厅某总队暗访发现万宁市某场所的二、三楼场所涉赌。遂组织万宁市公安局某大队查处了该赌场,当场抓获杨某甲、杨某乙等涉赌人员141名,当场查获涉赌资金人民币13.9万元,赌具51部等涉案财物一批。次日,万宁市公安局原局长文某某让案件承办人即被告人蔡某去他办公室汇报情况,要求对查处的赌场从轻处理。时任万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杨某丙电话请托蔡某在办理此案时关照赌场的幕后老板,蔡某亦明知赌场幕后老板是潘某甲、潘某乙。
2016年2月3日,杨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4日,刘某平让蔡某对杨某甲取保候审,蔡某违反规定第二天对杨某甲取保候审。在杨某甲被取保候审后的第二天,潘某乙在万宁某酒店附近送给蔡某人民币1万元,感谢其办理赌场案中的关照。蔡某明知潘某乙是赌场幕后老板,但在侦查取证中有意未对赌场的监控录像资料进行调取;没有追查潘某乙等幕后老板参与经营赌场的证据,仅认定杨某甲一人犯罪,故意遗漏了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后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却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采取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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