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万元 万宁下月起全面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
本报讯近日,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具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万宁市海域内(特别是小海)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打击行动,设立两部监督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222322;万宁市综合执法局:6221709。记者廖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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