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新居违规燃放鞭炮 万宁一村民被警方罚款200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晓晖孙新武通讯员梁振玮)1月31日,万宁市万城镇裕光村委会吴排村一村民乔迁新居,因按捺不住喜悦,擅自燃放鞭炮,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
当天19时30分,万宁市万城镇裕光村委会吴排村村民钟某华因为搬新家特别高兴,为了图个吉利,就买了一盘鞭炮扔在地上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民警对燃放爆竹的钟某华予以罚款200元。
万宁警方提醒,要切实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呼吁市民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发现违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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