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 男子酒后持刀伤人 致1死2伤
本报讯去年8月30日晚,在万宁市长丰镇,陈某望(1983年出生,绰号“酒望”)在村委会办公楼内持刀先后杀死一人,捅伤两人。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相关起诉书,省检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30日21时许,陈某望酒后到万宁市长丰镇某村委会参加创业培训课,期间因村里水利坍塌,没有水灌溉农田,他在教室里吵着要找村委会干部欧某某。欧某某和陈某望的父母陈某某、王某某见状劝说其不要吵闹,早点回家休息。
陈某望走到村委会庭院处仍在大声吵闹,被害人黄某甲从一楼教室走出来,劝说陈某望早点回家休息,随后二人发生口角。陈某望走到摩托车上拿了一把尖刀,冲进一楼教室,捅黄某甲数刀致其倒地。被害人黄某乙(系黄某甲的二儿子)欲上前救黄某甲,被陈某望持刀捅中数刀倒地。被害人黄某丙(系黄某甲的大儿子)上前阻止,也被陈某望持刀捅中数刀。村民上去制止后,陈某望逃离现场。
黄某丙、黄某乙被送往医院救治,黄某甲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鉴定,黄某甲符合单刃刺器捅刺胸部致双肺、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黄某乙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黄某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同年9月2日,陈某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万城派出所投案。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望持械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记者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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