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家庭生活困难 万宁法院发放5000元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晓晖孙新武)万宁法院近日向一个生活困难的交通事故伤者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2020年7月13日12时50分,万宁市北大镇东兴居,村民黄某春骑电动自行车,与对向而来的村民盘某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盘某和、黄某春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春承担本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盘某和承担本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盘某和于2020年9月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黄某春于2020年11月提起反诉,万宁法院决定合并审理。2020年11月,万宁法院判决黄某春一次性赔偿盘某和医疗费等损失6295.65元,判决盘某和一次性赔偿黄某春医疗费等损失848.84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黄某春未履行判决,盘某和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黄某春无可供执行财产,盘某和至今未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3月15日,盘某和以民事判决书执行未果,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为由,向万宁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通过立即对盘某和的申请进行审查,万宁法院了解到盘某和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靠务农、打零工维持收入,事故发生后因为伤痛不能进行劳动,家里有几个孩子在上学,全家生活收入靠妻子务农来维持,家庭生活及急迫困难。3月26日,万宁法院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向盘某和发放5000元救助金用于解决家庭生活困难。
对于万宁法院的救助,盘某和表示让他和家人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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