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自行拆除 仍未履行义务 一违建被万宁市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晓晖孙新武通讯员曾桂花)5月18日,万宁市万城镇政府联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单位,依法对万城镇建设北路华亚欢乐城北侧的一违建隔热板房进行拆除,拆违面积605.45平方米。
当天上午,负责此次拆违工作的各单位早已全部就位,工作人员现场清理无关人员及物品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拆违行动正式开始。伴随着拆违机械的启动,违建建筑被有序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违建建筑位于万城镇建设北路华亚欢乐城北侧,为海南坛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约于2020年8月建设,占地面积575.68平方米,建筑面积605.45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因未办理相关规划报建审批手续,确属违法建筑,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
4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2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造的建(构)筑,但该公司仍未履行拆除义务。
为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经万宁市政府同意,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18日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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