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等违者最高罚十万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0日讯(记者张野)日前,万宁市政府印发通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指水稻、薯类、菠萝、玉米以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和生活垃圾。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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