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卫生院偷带美沙酮回家贩卖 万宁法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郭媛媛
本报讯昨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6件6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6起毒品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3月份,万宁市公安局禁毒分局接到举报,被告人纪某飞将贩卖毒品。经过周密部署,当月19日,蔡某武带着4小包毒品与纪某飞碰头,当蔡某武、纪某飞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冲出,将纪某飞抓获,蔡某武逃脱。经鉴定,4小包毒品所提取的样品均检出海洛因成份,共净重50.09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飞为获取好处,参与同案人蔡某武贩卖毒品海洛因50.0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纪某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被告人黄某运利用万宁市某镇卫生院美沙酮药物治疗室管理上的漏洞,到该治疗室服用美沙酮时偷带回家并攒存。2017年4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运经过电话联系后在万宁后安镇乐来墟南街人行道附近,将一瓶美沙酮液体贩卖给文某,得款200元。双方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扣押的1瓶液体净重236.87克,检出美沙酮成份。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非法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以来,万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82件296人,审结244件253人,做到“打击毒品犯罪绝不手软,禁毒宣传教育永不停息”。通过开展集中宣判等活动,不断增强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危害,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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