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女子养猪又臭又吵被邻居告了法官“请”49头生猪“搬家”
朱某香的养猪场圈养生猪噪音较大,对张某的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生猪粪便也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
经原告张某起诉,2017年11月10日,万宁法院判处被告朱某香停止在该养猪场的养猪行为,并消除因养猪产生的异常气味。朱某香不履行相关义务,张某在2018年6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
11月24日,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拉起警戒线,指挥人员将被朱某香在鱼塘西侧的养猪场内49头生猪转移至东和农场群英五一队养猪场内,并将养猪设备就近迁至被执行人用地中,同时清洗养猪场,消毒消除异味。
执行中,朱某香等人企图阻止执行。法官经劝告和警告未果后,依法决定扣押张某并带离执行现场。经过训诫,朱某香等人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不再干扰执行。
经过4小时的执行,法院将49头猪成功转移,清洗消毒消除猪圈异味。
新闻推荐
本报万城11月27日电(记者袁宇通讯员梁振玮)11月2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万宁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万宁日前出台方案启动了农村人居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