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向13个镇(区)派出监察机构 可采取谈话等9项调查措施
本报讯(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陈苹)5月7日,记者从万宁市纪委监委获悉,万宁市委办近日印发了《万宁市监察委员会向镇(区)派出监察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对向万宁全市13个镇(区)派出监察机构的机构设置、领导关系、工作职责、监察权限等作出规定。经万宁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镇(区)监察室(纪监工委)可以采取谈话等9项调查措施。
方案规定,万宁市监委向全市12个镇派出监察室,与各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万宁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原各镇监察室及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纪工委、监察室不再保留。
方案明确,派出的监察机构向市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镇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均由合署办公的纪检机构领导兼任。兴隆区纪监工委设书记、副书记,区纪监工委书记由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
镇(区)监察室(纪监工委)根据万宁市监委的授权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此外,派出机构可以参与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
据了解,开展职务违法案件调查时,经万宁市监察委员会批准,镇(区)监察室(纪监工委)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等9项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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