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借”地建房,条件是给父母养老送终 地“借”到了,两不孝儿不认账了 万宁一七旬阿公怒告两儿子要求还地,法院调解促成和解
本报讯为老有所依,叶某川与儿子叶某波、叶某强签订协议,将其名下一块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借”给两个儿子建房,两儿子则需给他和妻子养老送终。然而,土地给出去了,两儿子却对叶某川夫妇俩不管不问。一怒之下,叶某川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土地。记者刘柯娜通讯员郭媛媛
2015年,叶某川与两个儿子经协商后签订《协议书》,约定:叶某川愿意将位于万宁市港北镇滨海西侧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借”给叶某波、叶某强建房,叶某波、叶某强需负责为父母养老送终。如叶某波、叶某强建房后对父母生活、生病、养老等问题不管不顾,父母可以拆除兄弟俩所建房屋出售宅基地。协议签订后,叶某波在涉案土地上建了地基。
2018年1月11日,因叶某波阻止父亲在涉案土地上搭建简易房,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经查明,叶某波和叶某强兄弟俩平时未向父母交付生活费,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叶某川称,他原建有一处土木结构房屋,分家之后该房子由大儿子叶某波居住,至今已近20年。几年前,叶某波偷偷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叶某川表示,他与妻子均已70多岁,均无劳动能力,且患有白内障等疾病,目前只能依靠国家的老保金过日子,两个儿子却对老两口不闻不问。叶某川心灰意冷之下,起诉请求判决解除与两个儿子签署的协议书;判决拆除叶某波在万宁市港北镇滨海西侧面积为32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上所建的地基,把该土地归还给夫妇俩;判决叶某波将旧土木结构房屋归还。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叶某川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涉案土地无偿给予两个儿子,虽名为土地借用协议,实为土地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儿子们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叶某川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叶某波拆除在涉案土地上所建的地基,把涉案土地返还给叶某川。但叶某川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对上述旧土木结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叶某波不法行为侵害,故返还旧土木结构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后,因叶某波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叶某川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周立魁于今年4月18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叶某波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对双方进行约谈,希望促成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叶某强当场表示其与申请人叶某川关系已缓和,同意将部分涉案土地归还给父亲叶某川;叶某波表示同意返还土地给叶某川,并已主动按判决书的内容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地基,无法拆除部分也同意交由叶某川自行处置。
4月23日,承办法官到现场查看地基拆除情况,并对双方的情绪进行安抚,对无法拆除部分地基进行确认。4月26日,承办法官再次到现场进行验收,当确认地基已拆除并清理后,将叶某波的账户进行解冻。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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