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报讯(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叶喆)6月25日,万宁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完成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会签工作。同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万宁市全面落实。
该《实施细则》共5章48条,规定了适用认罪认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对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提起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中应遵守的规定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不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具有主导作用、承担主导责任。万宁检察院主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正是切实承担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
《实施细则》的会签标志着万宁市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万宁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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