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故意伤害、抢劫等4人分别获刑
南国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陈康通讯员郭媛媛)7月19日,万宁法院对2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吴某海等3人故意伤害案中,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海、吴某元、吴某宝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吴某海、吴某宝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在被告人吴某民抢劫案中,万宁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民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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