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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岂容污蔑?踢出群!负刑责!担民责!在微信群诋毁凉山救火英雄,被检方提起公益诉讼,涉事男子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南国都市报 2019-08-31 10:12

南国都市报8月30日讯(见习记者陈栋通讯员叶喆)近日,万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侮辱凉山救火英雄的案件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不仅触犯了刑法,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该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经调查,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政府批准该30名同志为烈士。

2019年4月4日,在微信群其他成员在群里吊唁30名烈士时,犯罪嫌疑人李万安公然用侮辱性语言侮辱包括海南籍凉山救火烈士唐博英在内的救火英雄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救火英雄的名誉。李万安的不当言论受到群内成员的谴责与抵制,并被踢出微信群。2019年4月7日,李万安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4月8日,公安机关以李万安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万宁市检察院认为,本案中李万安虽然已被追责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其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该院依法对李万安侮辱烈士名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同时,经过教育,犯罪嫌疑人李万安认识到其错误行为,同意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8月19日,李万安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道歉信,对侮辱烈士名誉行为予以道歉。

万宁市检察院提醒,言论自由有边界,触犯法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发表意见和交流信息时,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将涉嫌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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