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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投诉文昌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获刑后在位9年,目前当村委会副主任 镇政府表示将对其劝退

法制时报 2019-12-13 08:25

□本报记者吕书圣

文昌市一村委会村民近日向本报反映,该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林某常2006年因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但其在获刑后又当了9年支部书记,直至2014年被撤职。林某常在被撤职后至今仍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一职。

获刑后当9年支部书记

文昌市翁田镇玉竹村委会三富堆村民小组村民黄某安向记者反映,玉竹村委会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某常2006年因受贿罪被文昌法院判刑。获刑期间,林某常仍一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2014年才被撤销支部书记职务,但至今仍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

村民反映的林某常被判刑一事,记者从海南廉政网2015年1月21日发布的消息得到了证实。该消息称:2003年6月,文昌市翁田镇玉竹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常帮助他人违规办理退耕还林补贴手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文昌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昌市纪委给予林某常开除党籍处分。

玉竹村委会三富堆村村民林某万也向记者反映,他常年在村里种树,但玉竹村委会副主任林某常却在三富堆村村口处他种的木麻黄林中,砌起1米高的围墙围住了几百平方米的地欲盖房,存在破坏林地行为。6月26日,他向翁田镇政府进行反映,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表示这块林地属于公共田地,林某常砌围墙没有报批,属于违规建筑。

林某万表示,他也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了反映。记者在省政府的《中央环境生态保护督查在海南》网页上看到,2019年7月29日发布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对该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为:“三富堆村某主任用围墙围了几百平方树林,占用公共土地资源”问题基本属实;“翁田镇政府要求建围墙当事人立即暂停施工,恢复原状,在政府工作人员离开后仍然施工两天”问题部分属实。翁田镇政府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6月26日,翁田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后,到现场考察后发现林某常用围墙所围地块属于公共田地,目前这些围墙等建筑没有通过合法手续属于违规建筑,给的处理是要求立即暂停施工,恢复原状。翁田镇政府在约谈了当事人林某常后,7月23日联合文昌综合执法局将围墙彻底拆除。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被灰色水泥空心砖围成了长方形形状,围墙有被拆除的痕迹,仍有2至4个水泥空心砖高的墙体未被拆除。被围起来的约300平方米的地上已没有树木,杂乱堆放着两堆水泥空心砖,围墙外一侧有一些约5米高的木麻黄树。

镇政府在走程序对其劝退

黄某安说,《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5年)》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判处刑罚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履行职责的;连续两次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很显然,林某常在担任玉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犯受贿罪被判刑。按照规定要求,应该终止其职务。

黄某安告诉记者,林某常直到2014年才被撤职,现在还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一职,且曾占用公共林地修建违章建筑。这样的村干部,是否还合适继续在村“两委”中任职?

对此,翁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喻罡的解释是,林某常2006年10月17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但是当时文昌市还未建立案件移交制度,所以翁田镇政府未作出相关处理。2013年8月举行换届选举时,在村委会干部主持下,林某常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2014年6月,文昌市纪委对林某常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翁田镇党委依据市纪委处分决定,依法免去林某常玉竹村支部书记职务,当时刑罚结束时间已满3年,并且判刑时未剥夺林某常的政治权利,因此没有对他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作出处理,林某常后来还被选举担任玉竹村委会副主任至今。

喻罡表示,目前镇政府通过向市扫黑办、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进行咨询后,正在思考这些有瑕疵的村“两委”干部是否还合适继续主持“两委”工作。目前,镇里正在着手通过相关程序,对玉竹村委会副主任林某常进行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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