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68万元 文昌冯坡镇原党委书记陈某明涉受贿罪受审
公诉机关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明在任文昌市龙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冯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68万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符某承揽了龙楼镇“威马逊”台风灾后房屋重建、镇政府北边横路硬化等工程项目,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明,符某先后送给被告人2.5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明与冯某达成口头约定,由被告人帮助冯某承揽冯坡镇工程项目,冯某按工程合同价格约5%的比例分给被告人陈某明“好处费”。事后,冯某按事前约定,分多次送给陈某明财物共价值23.95万元。另外,被告人陈某明以其要种植芡实为由,向冯某索要20万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陈某明帮助杨某承揽到冯坡镇旅游公厕项目。2018年11月,陈某明以投资种植芡实为由,向杨某索取10万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明多次帮助叶某承揽到冯坡镇凤尾墟村容村貌改造、镇政府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等项目。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明,叶某先后3次送给陈某明共计3.8万元。2018年1月,陈某明向叶某索要价值4.43万元的家具。
2017年,被告人陈某明帮助云某承揽到冯坡镇文山村、贝山村多功能防灾楼工程等项目,云某先后3次送给陈某明共计4.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某明帮助林某承揽到冯坡镇田界村、白茅村等47条乡村道路设计工程项目。为感谢陈某明,林某先后2次送给陈某明共计6.5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力及认定、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陈某明作最后陈述。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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