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远程视频审理案件 文昌法院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庭审
本报讯(记者陈瑜通讯员蔡金霖)2月7日,文昌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庭审,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及审执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原告白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均为文昌市文城镇某小区业主,双方因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及管理在小区微信群中各抒己见。其后,李某于2018年12月14日及后续的一段时间内,多次在小区的两个业主微信群中散布虚假事实及污言秽语,侮辱诋毁原告人格及名誉。白某便诉至文昌法院,诉请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
该案为公告案件,在特殊时期,不方便择期或延期,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远程视频开庭。上午9时,在该院远程视频接访室中仅坐着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而当事人及人民陪审员高清影像显现在屏幕中,整个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通过线上方式有序进行,当事人及陪审员也通过线上确认庭审笔录,庭审全程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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