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一老赖拖欠上百万元获刑
南国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吴岳文)一老赖拖欠上百万元,被判刑。记者10日从文昌市人民法院召开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至2018年9月30日,文昌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31件,执行标的25220.8569万元。结案4172件,结案率达88.56%,已结到位金额为41615.68万元。
文昌法院发布了该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海南华锐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拖欠黄朝雄塔吊租金和塔吊转让款,2017年10月30日,黄朝雄起诉到文昌市法院。同年12月6日,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海南华锐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小龙向原告黄朝雄支付欠款151.33万元。因王小龙未按约定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11日,黄朝雄申请该院强制执行。1月15日,该院向王小龙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责令王小龙履行义务、报告财产等,但王小龙未按规定履行。
5月14日,文昌市法院决定对王小龙司法拘留15日。期间王小龙履行部分款项并承诺愿意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获得黄朝雄的谅解。5月22日,该院决定对王小龙提前解除拘留。但被释放后,王小龙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至今尚有货款本金126.13万元及利息和执行费17533元未给付。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到王小龙为海南华锐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固定资产,对外享有债权。但王小龙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法院判决、裁定不能执行。8月10日,文昌市法院将王小龙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至文昌市公安局。文昌市公安局于2018年9月7日立案侦查,当日王小龙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9月,王小龙自动给付2万元给黄朝雄;10月10日王小龙缴纳执行款5万元,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10日,文昌市法院审理认为,王小龙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王小龙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能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及王小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小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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