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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车开到看守所就地开庭 文昌法院审结一起涉疫犯罪案,一男子虚假销售口罩诈骗被判刑

法制时报 2020-03-20 08:22

本报讯(记者陈瑜通讯员陈玫玫蔡金霖)3月19日,文昌市人民法院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颖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颖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案为文昌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被告人潘某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医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利用人们需要购买防护口罩的迫切心理,虚构事实,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分别于2月4日至6日连续3天,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广告,并称需要先付款后才能发货,以此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512元,而后将诈骗款用于赌博及日常消费。此外,面对被害人催发口罩货物时,被告人还使用2个微信账号自编自演,谎称其与货源上家进行了联系,并将聊天记录截图发给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潘某颖通过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为依法严厉惩处涉疫犯罪行为,案件发生后,文昌市人民法院及时派员介入掌握案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文昌市人民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并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以巡回法庭车为载体进行远程视频开庭。

庭审前,被告人潘某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理,文昌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潘某颖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并通过电子签名在线确认笔录内容。

文昌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余益明表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昌市人民法院始终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做好防控疫情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妨害防疫工作的一切违法犯罪,为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而巡回法庭车内远程视频开庭是文昌市人民法院全省首创,将巡回法庭车开到看守所就地开庭,改变了以往将被告人押解到法院开庭的做法,不仅降低了押解风险,还突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限制,也减少了疫情期间的人员聚集,为文昌市人民法院推行刑事案件网上庭审常态化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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